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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1 浏览次数:

一、在校生续贷(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县级资助中心有权拒绝贷款),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申请表》原件一份,无需加盖公章;如学生本人不能前往现场,《申请表》需本人签字后邮寄给共同借款人。

3、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4、办理时间:预计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

2、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预计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三、回执录入及贷款发放

1、合同回执录入: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贷款回执到高校报到。每年9月15日前以学部为单位收集贷款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录入。在录入回执阶段,会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没有办理高校电子回执录入的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2、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国家开放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学院财务处收到贷款资金后联系贷款学生办理缴费手续(如贷款学生已缴清学费则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