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期间住院
(1)参保大学生住院就医限于武汉市城镇定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经审核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报销流程如下:
①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大学生医保住院手续
②进行住院治疗
③使用身份证,按照大学生医保结算住院费用
④完成出院
(2)转院手续的办理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院之间转院治疗,由转出医院网上办理转院手续后,可直接到转入医院办理住院;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因定点医疗机构技术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或因病情确需转到非定点医疗机构,由医院医保办通过医保系统向医保中心进行网上申报,医保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经批准转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由个人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的(如同济、协和),学生在出院后3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详见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流程。
(3)参保大学生因病情危重,如急性心梗、脑梗、脑出血、急性外伤、急性中毒、急腹症等紧急抢救病症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医院)住院的,在住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申报。报销流程详见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流程。
2、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异地住院
(1)学生在实习、寒暑假、休学期间因病需要异地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学生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0日内到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办理报销登记手续,由学院集中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报销流程详见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流程。
3、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流程
(1)学生提供如下资料至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
①收据原件;
②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须盖章);
③出院小结原件;
④病案首页、临时医嘱、长期医嘱、手术记录(含麻醉记录)、检查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
⑤身份证复印件;
⑥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在武汉市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就医须提供);
⑦大学生异地就医证明(异地实习、休学期间住院的须提供)。
(2)学生工作处事务管理科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学生报销材料报送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3)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报销审核工作。
(4)向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凭证、领取报销分割单。
(5)现金报销款项打入学校账户。
(6)由财务处将报销费用发放至各学生银行卡内。
4、其他注意事项
(1)住院医疗费现金报销周期较长,一般需要2—3个月。
(2)学生在武汉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时务必要按照大学生医保登记,出院时大学生医保可直接结算。如医保定点医院拒绝直接结算大学生医保,应及时到该院医保办公室投诉,或是向武汉市医保中心投诉,投诉电话59335944。
(3)我院学生同时参加了大学生医保和商业保险,学生完成大学生医保报销后,可继续报销商业保险,学生所交大学生医保报销材料务必留存复印件。
(4)如学生未按照相关要求在市内医保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大学生医保、未经批准在市内非医保定点医院或市外医院住院,按照辖区医保分局的规定,将不受理此类学生的报销材料。